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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平律师系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1995年起先后在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和律师岗位长期从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具有25年以上刑事法律一线实务经验。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广东省公安经侦“大练兵”比武技能竞赛。 律师执业以来为多行业公司和企业高管提供过法律服务;受聘担任华为、腾讯、法国萨基姆通讯等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并担任“南山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维权委专家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深圳狮子会鹏正服务队队长等专业及社会公益慈善组织职务。  张国平律师尽心尽力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曾为多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过成功辩护,大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所辩护的多起案件当事人多获得不予.........【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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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申请假条怎么写?刑事拘留37天取保的话会提前通知吗?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

  张国平律师团队律师,罗湖专业毒品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取保候申请假条怎么写?

一、取保候申请假条怎么写


在取保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市。但确有必要离开,需要与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请假条写明时间、地点、原因,请假期限等,请求执行的派出所批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请假条


尊敬的xx派出所:


我是xx ,因xx ,需要请假 ,时间从xx至 xx,离县期间会与组织保持联系,望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年 月 日


二、法律依据


最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成功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果需要离开所在地点,必须向司法机关详细说明,并进行合法的申请,公安机关在做出认定后才可以离开,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






刑事拘留37天取保的话会提前通知吗?

一、刑事拘留37天取保的话会提前通知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综上,亲朋好友只要符合保证人条件,在刑事拘留37天后就可以担保。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52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取保候审申请,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享有决定对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权利同时也有执行拘留的义务,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但是其一般只负责做出决议,不负责执行。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期间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家属或者是律师是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律师:张国平律师团队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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