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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平律师系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1995年起先后在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和律师岗位长期从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具有25年以上刑事法律一线实务经验。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广东省公安经侦“大练兵”比武技能竞赛。 律师执业以来为多行业公司和企业高管提供过法律服务;受聘担任华为、腾讯、法国萨基姆通讯等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并担任“南山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维权委专家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深圳狮子会鹏正服务队队长等专业及社会公益慈善组织职务。  张国平律师尽心尽力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曾为多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过成功辩护,大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所辩护的多起案件当事人多获得不予.........【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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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

喝酒后把人打伤了要坐牢吗?致对方轻伤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

  张国平律师团队律师,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喝酒后把人打伤了要坐牢吗?

  我们常说,酒后误事,因为喝酒后可能会使人变得暴躁易怒,以致于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和三五朋友喝酒、醉酒后,因为某些事与人发生冲突,把对方打伤的新闻我们并不陌生,那么喝酒后把人打伤了后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要负怎样的刑事责任呢

  醉酒后将人打伤的的,不一定会坐牢,应该看伤害的程度。

  1、造成他人轻伤以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违法,但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因此,经过伤残鉴定确定被害人属于轻伤以下级别的,无需负刑事责任,但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的,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但同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定是犯罪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可以调解处理。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一般不会判刑。

  3、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人致重伤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量刑的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残疾的,还要看残疾等级。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十至七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六至三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二至一级残疾的,处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平时应该注意少喝酒,避免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如果酒后伤人后应该立即报警并将被害人送医处理,并积极进行赔偿,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伤害。伤害较轻的,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处理,若是伤害较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致对方轻伤的量刑标准

  一、致对方轻伤的量刑标准

  根据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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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致对方轻伤的赔偿标准

  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对方致你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在刑事审理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轻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整理的关于;致对方轻伤的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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