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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平律师系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1995年起先后在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和律师岗位长期从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具有25年以上刑事法律一线实务经验。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广东省公安经侦“大练兵”比武技能竞赛。 律师执业以来为多行业公司和企业高管提供过法律服务;受聘担任华为、腾讯、法国萨基姆通讯等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并担任“南山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维权委专家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深圳狮子会鹏正服务队队长等专业及社会公益慈善组织职务。  张国平律师尽心尽力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曾为多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过成功辩护,大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所辩护的多起案件当事人多获得不予.........【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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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刑事案件是否存在?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

 张国平律师团队律师,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济犯罪刑事案件是否存在?



经济犯罪刑事案件是否存在


经济犯罪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类型。


《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危害是较大的,所以自己要充分认识到其中的罪恶,不能因为因为一时的利益而忽视有关的法律规定,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规范,从而有效的保证自己的权益有着积极的利益,但是生活中,此类问题的出现一般处理都是较为较为复杂的。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是什么



一、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是什么


1、受理


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2、立案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二、经侦非法集资多久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所以,经侦大队立案的前提条件是得先有受害者到公安机关去报案,当然了,很多重大经济型犯罪就算是没有受害者报案,公安部门在发现了的情况下也会主动的进行调查的。对于公安部门来说,所谓立案的流程,其实就是审查报案人的陈述是否符合法律上规定的立案条件,如果不符合,就有可能会不予立案。






律师:张国平律师团队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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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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