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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平律师系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1995年起先后在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和律师岗位长期从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具有25年以上刑事法律一线实务经验。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广东省公安经侦“大练兵”比武技能竞赛。 律师执业以来为多行业公司和企业高管提供过法律服务;受聘担任华为、腾讯、法国萨基姆通讯等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并担任“南山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维权委专家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深圳狮子会鹏正服务队队长等专业及社会公益慈善组织职务。  张国平律师尽心尽力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曾为多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过成功辩护,大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所辩护的多起案件当事人多获得不予.........【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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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 | 围观大疆之后,企业该怎样反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

  文 / 安度律师团队 张国平

  “晒一晒我们内部光鲜亮丽外表下丑陋的一面”。近日,网络传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疆”)内部发布的反腐败公告,披露该公司2018年内部腐败问题。据悉,截至目前大疆共处理涉嫌腐败和渎职人员45人,其中,涉及供应链决策腐败的研发、采购人员最多,共计26人;销售、行政、设计、工厂共计19人;问题严重、移交司法处理的有16人,另有29人被直接开除。

  改革牵出的反腐大案。2018年以来,大疆进行内部管理改革,初衷旨在优化内部管理和流程,重点梳理内部流程,重新设置审批节点,更换和任命部分领导岗位。而在这个过程中,大疆却意外发现,供应商引入决策链条中的研发、采购、品控人员存在大量腐败行为,其它体系也存在销售、行政、售后等人员利用手中权利谋取个人利益的现象。由于供应链腐败,大疆的平均采购价格超过合理水平20%以上,更有不少低价物料以市场合理水平2-3倍的价格向大疆出售,大疆表示,本次事件涉及的腐败行为已对公司造成超过10亿元的损失。为何一次改革竟牵出一桩反腐大案?是大疆有意为之还是意外发现,其实背后原因已无必要深究,企业内部贪腐、舞弊现象并非“前无古人”。

  葛兰素史克:2013年全球知名药企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曝光,四名涉案高管通过各种会务收受贿赂、利用旅行社套现,事件不仅导致葛兰素史克被判处30亿元人民币罚金,更导致其中国区业绩暴跌61%。

  京东:2009年京东商城采销员工接受厂商贿赂,私自抬高进货价格谋取私利;2012年京东商城高管吴声凭借职权与他人秘密勾结获取非法收益;2016年京东更是一口气爆出十位高管的腐败问题,多名员工直接在办公现场被警方带走。

  腾讯:前腾讯网络媒体拓展部总监岳雨在任职期间与多名下属侵占公司财产数百万元,并且多名在线视频相关业务员工存在贪污受贿行为。

  类似案例不胜枚举,对于此类企业内部违法乱纪的现象,企业管理学上称之为“舞弊”,它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利用自己职务上或工作中的便利条件,违背对企业的忠实义务,为自己或利益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统称。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商业贿赂、贪污侵占、滥用职权、关联交易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舞弊已经逐步成为影响全球经济的焦点问题,1995年美国发布的威尔斯报告称,美国每年因企业舞弊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00亿美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现今舞弊行为的规模之大、手段之隐蔽,都已远非昔日所能及,而除了直接经济损失之外,企业公众形象与市场信誉也会因此下降,进而降低客户、商业伙伴、市场投资者及监管机构对企业之信任。2015年6月18日,阿里巴巴、碧桂园、复星、美的、顺丰、万科、世茂、中集等国内知名企业在上海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企业反舞弊,势在必行。

  针对目前我国企业舞弊现象频发,究其根源本文认为原因如下:

  一、企业反舞弊意识的缺失,从反舞弊意识缺失层面来说又可以分为如下几种:1.忽视,企业在设立或运营过程中,决策者不重视企业将来面临的舞弊风险,只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业务扩张中,且内部监察部门作为职能部门之一,因无法直接为企业直接创收也自然“不受待见”,由此埋下日后爆发舞弊风险的“祸根”;2.过度自信,这一类型的企业决策者其实并非没有意识到舞弊问题可能带来的风险,但却碍于情面或出于对员工的过度信任,被眼前“其乐融融”的表象所迷惑,殊不知其内部舞弊已“暗渡陈仓”。同时这也说明了企业舞弊的一大特点——诡秘莫测,如无内部严格反舞弊机制与外部专业反舞弊手段的辅助,仅凭表象或经验很难判断企业内部是否存在舞弊行为;3.放任、默认,为了满足业务需要或在更大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决策者选择放任或默认部分舞弊行为的发生,表面上虽然带来了一时的业务增长,却导致企业内部逐渐滋长舞弊违规的不良风气,以至于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二、企业反舞弊制度、手段不成熟,从企业内部反舞弊来说,往往因为反舞弊制度的不完善或相关部门的反舞弊能力未达要求而无法有效发现和打击企业内部的舞弊行为。更有甚者,因为不规范反舞弊行为跨过违法边缘,反遭舞弊行为者“倒打一耙”。同时,企业也面临反舞弊手法不专业,达不到相关法定条件而被司法机关拒之门外。抛开企业自身反舞弊,我国刑事立法在企业舞弊部分领域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也存在缺失,部分舞弊行为上升不到刑法的层面,无法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追究法律责任;部分舞弊行为即使已经涉罪,侦查机关却囿于公安部严令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以及立案门槛等内部规定而“徘徊不前”。加之我国目前专业的外部反舞弊审查、救济渠道较少,在当下舞弊现象频发、多发的情况下往往较难满足需求。

  三、舞弊行为的利益关联性。从上述案例我们不难发现,舞弊现象多呈“片状”爆发,即舞弊案件往往涉及企业多名人员,鉴于现代企业基本采用多部门架构,舞弊行为可能需要多个部门员工之间的“配合”才能完成,而跨部门的舞弊行为因行为人之间互相掩护、互相包庇而难以发现,使得舞弊行为在企业内部进一步蔓延、滋长。

  鉴于仅依靠企业内部反舞弊监察部门或无法有效打击舞弊问题,为合法、准确、高效地进行反舞弊,企业整合外部反舞弊专业力量(包括律师、审计人员等)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云安律师团队以往的办案经验与总结,企业反舞弊工作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展:

  一、舞弊线索审查发现阶段。此阶段企业舞弊行为仍潜藏幕后,反舞弊人员将对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进行系统排查、过滤,甄别和分析其中可能出现的舞弊线索,并对重点线索进行深度发掘,将破碎的线索具象化,进而充分发现、识别企业内部存在的舞弊行为,并向企业书面出具专业的舞弊问题线索分析评估报告。弥补企业在舞弊问题发现阶段内部监察人员阅历不足、能力有限等问题,如对舞弊行为判断不清而识别错漏,对舞弊行为认知舍本逐末,过早暴露导致反舞弊后续工作难以开展等。

  二、舞弊问题初查处理阶段。通过上一阶段的分析、挖掘,已初步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的舞弊问题,本阶段主要通过对企业舞弊问题相关问题的分析,对舞弊行为进行法律分析与定性评判,协同企业监察人员对舞弊问题进行分析研讨,针对舞弊行为共同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为反舞弊工作的后续进展提供整体策略、调查方向、工作思路、框架目标、证据收集指引等,旨在从发现舞弊问题之初即按照司法框架的要求为企业预先设计工作方案,避免企业反舞弊工作方向模糊、错误,工作方法未抓重点,或者未按照司法框架的要求开展工作等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舞弊调查开展阶段。发现舞弊问题并制定好舞弊调查工作方案后,反舞弊人员在此阶段主要负责跟进舞弊调查工作具体实施进程,把控各个调查步骤与进程节点,助力保障反舞弊调查的顺利进行;此外,反舞弊人员还能在调查过程中针对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予理论及技术支持,并调整舞弊调查整体目标方向,改进完善调查方案,合理解决出现的问题障碍,保障企业舞弊调查的成功完成,避免在舞弊调查开展阶段因手段不合法无法固定证据或因突然出现的新情况捉襟见肘、草草收场等情况的发生。

  四、司法衔接阶段。从反舞弊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来看,此阶段是从反舞弊调查进入司法维权的关键一环,因此地位尤为重要,反舞弊人员在此阶段可以帮助企业针对前期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进行事实梳理、行为描述、证据配套、撰写符合要求的法律文书、原因法律依据等,为反舞弊维权进行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反舞弊司法维权诉求清晰明确、有理有据,可以被司法机关采信接收。同时,由于此阶段不仅涉及企业本身,更需要被司法机关认可接受,此阶段也是问题容易出现的环节,如舞弊案件案情事实描述纷乱繁杂、法律专业知识不足,不被司法机关认可;控告罪名模糊不清,导致司法管辖不清等,在司法部门受理之前耗费大量时间,效率低下;抑或控告罪名与证据不相符、援引法律依据不精确,最终不被司法机关接收或认可。

  五、司法处置阶段。此阶段往往是企业容易轻视、疏忽的一环,司法机关受理企业提出的控告并不意味着反舞弊工作的结束,移送司法后忽视经济、市场权益等整体权益的争取及维护可能使反舞弊工作最终功亏一篑。提出控告仅是司法环节开端,目的在于止损、维护企业权益以及获得相应赔偿(退赔),反舞弊人员可以协助企业按照司法机关的处置进程,积极争取实现自身诉求,与司法机关保持沟通引导与配合、与舞弊行为人进行协商谅解谈判,使企业权益得以最大限度的维护。

  最后,鉴于反舞弊是对企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展开工作,其调查活动性质上类似于侦查活动,但由于缺乏国家侦查资源的保障,故而对反舞弊人员的个人业务素质要求极高,其不仅必须通晓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还必须具备细致入微的洞察力、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和证据的收集判断能力,此外还应当掌握犯罪心理学、侦查讯问、文件检验、笔迹鉴定、财务会计等领域的基本技能。

  综上,基于云安律师团队从业经验,笔者提供以下企业反舞弊工作方法,仅供参考:

  一、确保反舞弊的合法性。反舞弊调查是对企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展开的调查,性质上类似于侦查活动,其中又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目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已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调查方法与手段需格外慎重。因此,反舞弊调查主体应当对相关领域的经济犯罪具备丰富的经验,具备刑事诉讼领域的实践经验,而且必须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界限有明确认识,保证反舞弊工作的合法顺利进行。

  二、采取有序的反舞弊手段。针对舞弊行为的隐蔽性,调查工作应采取由“外”及“里”、由“暗”到“明”的调查手段。由于明显的调查行动容易引起舞弊行为人的过早察觉,采取各种手段对抗反舞弊调查或销毁舞弊行为的相关证据,致使反舞弊调查难以继续。因此,反舞弊调查应当从舞弊行为人不易察觉的部门或从舞弊行为“边缘”人物着手,且应当秘密进行,取得舞弊行为人确切的舞弊证据后,转而采取主动、高调的手段予以压制,既能牵出参与舞弊的相关人员,也能给舞弊行为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击溃其心理防线,为后续的调查开拓空间。

  三、进行有效的访谈。访谈是反舞弊调查基本手段,也是一个双向、互探虚实的环节,企业希望通过访谈判断受访人是否涉及舞弊行为,舞弊行为人也希望通过访谈了解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暴露。因此,如何通过访谈突破舞弊行为人的心理防线,令其供述舞弊事实,需要反舞弊调查者掌握相应侦讯技巧,制定有针对性的访谈提纲,并且事先尽可能地了解受访者的性格特点、受教育程度、工作履历、家庭情况、抗压能力、舞弊行为方式等信息,利用信息不对称之优势在访谈中占据优势,取得有效成果。

  当今企业舞弊现象的复杂程度远非只言片语所能概述,以上论述仅是基于普遍问题展开的原则性讨论,企业反舞弊的实现需要在遵循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策略、方法。对企业而言,树立良好的内部风纪,优化内部环境,加强舞弊风险预防、评估,加强控制活动,强化内部监督,适当引进外部干预,多方位共同实现反舞弊乃企业实现良性发展的当行之道。

  云安律师团队业务范围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主要涉及商事犯罪、金融证券、私募基金、环保领域犯罪及刑民交叉等领域。

  刑事非诉:

  致力于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专业化、全方位、一站式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在总结以往刑事诉讼经验的基础上,云安律师团队深入研究和探索,研发出七大刑事非诉产品:刑事专项合规分析、刑事控告、刑事应急方案、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反贿赂反舞弊培训、股东高管犯罪预防及企业刑事风险合规体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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