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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平律师系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1995年起先后在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和律师岗位长期从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具有25年以上刑事法律一线实务经验。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广东省公安经侦“大练兵”比武技能竞赛。 律师执业以来为多行业公司和企业高管提供过法律服务;受聘担任华为、腾讯、法国萨基姆通讯等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并担任“南山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维权委专家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深圳狮子会鹏正服务队队长等专业及社会公益慈善组织职务。  张国平律师尽心尽力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曾为多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过成功辩护,大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所辩护的多起案件当事人多获得不予.........【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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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偷税罪立案标准 偷税罪的界定与处罚

发布时间:2021年4月4日 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

 张国平律师团队律师,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现执业于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偷税罪立案标准

  偷税的行为是有可能会构成偷税罪,一旦构成了偷税罪,就会按照偷税罪进行处理,当事人有可能会依法受到刑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偷税行为都能够按这一罪名进行立案,那么偷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偷税罪的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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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偷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三、偷税罪特征


  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偷税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用刑法列举的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犯罪的行为,这是偷税罪与其他各罪的显著区别之所在。


  3、一般情况下,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另外由于税收征管对象的特殊性,偷税罪在较多情况下具有典型的单位犯罪的特征。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上文就是对于偷税罪立案标准的相关介绍,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对于偷税罪立案标准的内容主要概括为两类,一种是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还有就是不申报,意思是指纳税人纳税不向纳税机关进行申报的行为。



偷税罪的界定与处罚

  偷税罪如何界定和处罚偷税罪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记账凭证上少列或不列需缴税款的违法行为。偷税罪界定的要点主要有两个,一是纳税人采取了欺骗和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或不申报;二是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缴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在本文详细介绍偷税罪的界定与处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偷税罪的界定


  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比旧及司法解释,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法律风险,只要纳税人有欺骗、隐瞒的行为,不需;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即可入罪。


  二、偷税罪的量刑方面


  旧刑法关于偷税罪的数额是偷税1-1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30%,判3年以下;偷税10万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判3-7年,删除了具体标准,用;较大;、;巨大;代替。


  三、罚金与罚款并重


  删除了旧中;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规定,用;并处罚金;代替。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仍按的规定,即应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律师:张国平律师团队 [广东]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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