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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平律师系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1995年起先后在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和律师岗位长期从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具有25年以上刑事法律一线实务经验。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广东省公安经侦“大练兵”比武技能竞赛。 律师执业以来为多行业公司和企业高管提供过法律服务;受聘担任华为、腾讯、法国萨基姆通讯等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并担任“南山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维权委专家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深圳狮子会鹏正服务队队长等专业及社会公益慈善组织职务。  张国平律师尽心尽力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曾为多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过成功辩护,大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所辩护的多起案件当事人多获得不予.........【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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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诉法探望和取保候审的规定是什么?快递怕丢失而收取保价费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日 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

张国平律师团队律师,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现执业于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国平律师团队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诉法探望和取保候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探望和取保候审的规定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受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刑诉法对探监和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是非常明确的,涉及到亲属需要对犯罪分子探监的需要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而取保候审适用的司法审查期间与探监是不一样的,如果在作出司法判决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能据实进行减刑处理。






快递怕丢失而收取保价费合法吗?

一、快递怕丢失而收取保价费合法吗


是合法的,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


二、相关情况说明


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2、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 由于客户的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在进行快递的寄送时,可以按照物品的价值交纳保价费,在避免在快递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下造成自身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有关快递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快递的地点远近和时间来进行认定,而保价费是自愿收取的。






律师:张国平律师团队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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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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