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691800002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13691800002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张国平律师系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1995年起先后在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和律师岗位长期从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具有25年以上刑事法律一线实务经验。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广东省公安经侦“大练兵”比武技能竞赛。 律师执业以来为多行业公司和企业高管提供过法律服务;受聘担任华为、腾讯、法国萨基姆通讯等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并担任“南山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维权委专家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深圳狮子会鹏正服务队队长等专业及社会公益慈善组织职务。  张国平律师尽心尽力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曾为多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过成功辩护,大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所辩护的多起案件当事人多获得不予.........【查看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企业反舞弊

经侦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中的非法集资怎么判决?

发布时间:2021年4月6日 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

 张国平律师团队律师,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现执业于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侦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热门城市: 福州律师 南昌律师 杭州律师 太原律师 北京律师 宝鸡律师 上饶律师 桐乡市律师 长春律师



在公安系统中,有一类警察是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也就是所谓的“经侦”,他们是警察,也是研究经济犯罪的学者。可能您对这个词还比较陌生,那就和网站一起来看看经侦办案流程吧。


一、受理


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五、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了解了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的办案流程,您是不是对他们的了解也多了一点呢。有他们的存在,严厉打击了经济犯罪,维护了经济和金融秩序。若是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经侦办案流程的内容,可以登录的网站向我们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经济犯罪中的非法集资怎么判决?

近年来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每一例报导背后都有很多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人们的安全,法律有关经济犯罪中的集资行为有很明确的刑罚。我们很多熟悉的经济犯罪像盗窃罪、抢劫罪都是设定了最低的入刑标准,再根据恶劣程度来进行刑罚处罚。那么在实际的案例中经济犯罪中的非法集资怎么判决呢,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一百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其它严重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引起被害人自杀、集体上访的;给被害人造成十万元以上损失的等。


依据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个人或单位集资诈骗数额的新规定,现阶段应按照以下标准对集资诈骗数额进行认定: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经济犯罪中的 非法集资怎么判决呢,从上文我们可以很清晰的认识到主要是根据数额来进行区别的。刑法将数额的大小分成几个层次,每一个层次都有对应的具体数额,这样在判决时能做到一一对应。而数额的计算再具体的案情中是要分别来看的,比如几个人团伙作案的数额是否是他们作案时的总和,几次分别作案的总和是不是直接加起来等问题在刑法的总则中有具体的说明。






律师:张国平律师团队2 [广东]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深圳张国平团队刑事律师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gptdw.cn/news/view.asp?id=1007310047148 [复制链接]


13691800002